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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谈心谈话制度
2020-11-17 16:09:00  来源: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全面了解把握检察机关干警的思想认识,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之中,切实关心、爱护干部,结合测绘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检察干警谈心谈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实效化,以关心、爱护、激励检察干警和促进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为目标,本着以人为本、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开展及时的、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在组织与干警之间建立起经常沟通联系的桥梁,使组织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干警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正确判断和评价干警的现实表现,使干警及时受到组织的关怀、帮助和教育,不断增强工作进取心和责任感,有效促进院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为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必要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应坚持从实际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党负责、对检察事业负责、对干部成长负责。

  (二)以诚相见原则。谈心谈话应坚持开诚布公,推心置腹,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同时注意倾听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三)经常及时原则。谈心谈话应坚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与经常性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和引导干部,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注重实效原则。谈心谈话要力戒空泛,针对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力求取得实效。

  (五)互动性原则。谈心谈话中谈话者要营造适当宽松的谈话氛围,使谈话对象能够畅所欲言,并与谈话对象产生互动,互相交换意见,推进交流与沟通。

  三、谈心谈话的对象及分工

  谈心谈话的对象为本院全体检察干警。

  谈心谈话原则上按领导分管的工作范围具体分工,必要时谈话范围可以交叉或延伸。

  检察长主要负责与副检察长、科室负责人谈心谈话;院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与本部门干警谈心谈话。

  根据实际需要,检察长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与有关干警谈心谈话。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干部职工之间也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

  四、谈心谈话的内容及重点

  谈心谈话的内容和重点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一般包括: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及生活情况,交流思想,沟通感情;了解掌握各科室的工作和团结协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传达组织决定,反馈群众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要求希望,听取意见建议,以及组织上认为需要谈话的其它事项。

  在遇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谈心谈话:

  1、人民群众对干警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良反映时,要及时开展诫勉谈话;

  2、干警工之间、科室内部及科室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时,要及时谈话提醒,化解矛盾,消除隔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干警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并想方设法为他们排忧解难;

  4、干警调任、转任、提任、降职、免职、轮岗、退休、奖励、处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评议时,要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5、在布置重大工作任务时,要开展谈心谈话,既做好思想发动,又明确工作职责;

  6、干部职工主动要求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时,要及时安排接访,认真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说服、解释、教育、引导等工作;

  7、其他情况。

  五、谈心谈话的方法及要求

  谈心谈话活动可以多种方式进行。一般采用个别谈话的方式,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按照分管职责,院党组成员每年至少要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谈一次心,部门负责人每年要与本部门干警普遍谈一次心。平时院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找干警职工谈心谈话,主动征求意见;干警职工也可主动向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政工部门要经常关心干警的工作生活,多做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干警谈心交心。

  谈心谈话要体现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思想性、政策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谈话前要注意掌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谈话时要讲究谈话艺术,做到耐心细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涉及举报问题的谈话,要注意保密,不得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对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谈话的同志应及时向院党组汇报。

  编辑:项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