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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儿子伪造银行存单,母亲当真去取款,结果犯罪了
2020-04-22 15:13:00  来源: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偷将母亲存款取出,担心其发现便伪造存单,母亲不明真相拿假存单取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2020年4月15日,启东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对龚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2月13日,龚某受母亲委托帮忙到银行存款2万元,期限一年。当时临近春节,需要用钱的地方比较多,手头并不宽裕的龚某打起了母亲存款的主意。2018年2月23日,龚某背着母亲把2万元存单偷了出来,并到银行把钱取了出来,全部用于上网玩乐。为怕母亲发现存单不翼而飞,龚某萌生了伪造存单的念想,随即在网上联系了制假人员,伪造了一张外观一致的存单放回原处,同时为了向妻子证明自己并没有乱花钱,顺带伪造了一张户名为自己的存单交给妻子。2019年4月17日,龚某母亲拿着自己的存单到银行取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而案发。

  2020年4月13日,该案移送至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认为龚某虽然窃取的是自己母亲的存款,但是龚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伪造银行存单,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龚某到案后后悔不已,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也向检察官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希望可以从宽处理。

  检察官说法: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采用各种方法制造假金融票证,或者篡改、变动真实金融票证的行为。不要认为伪造银行存单不取钱就不是犯罪,只要有伪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项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