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1日,经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启东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驾驶电瓶车肇事的施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怎么驾驶电瓶车也会被判刑,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你爸不是自己摔倒的……”,在为父亲办理丧事时,蒋老伯儿子听到前来吊唁邻居这么一说,大为震惊,立即向启东市公安局报了警。
通过调取案发附近道路监控,交警很快获取了肇事男子的照片,经过侦查比对、走访调查,很快将在附近工地施工的肇事男子施某抓获,事故真相也浮出了水面。
2019年5月14日傍晚,施某像往常一样驾驶电瓶车沿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东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往东行驶准备回家,但没想的是一不留神意外发生了,与驾驶电动轮椅(代步)车在该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的蒋老伯发生了碰撞,蒋老伯头部着地,喊他也没回应,施某看到这一情况慌了,立即扶起电瓶车驾车往东逃窜。等蒋老伯儿子闻讯赶到现场时,因为老人已经无法回答,现场也没有别人,所以蒋老伯儿子就推测可能是父亲年纪大了不小心摔倒的,也就没有报警。因伤势太重,蒋老伯经送医抢救还是离开了人世。经启东市公安局认定,施某因肇事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官说法:本起事故中蒋老伯存在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按理来说蒋老伯承担的责任要大于施某,施某也只需承担部分民事赔偿,更不需要判处刑罚,但就是因为肇事逃逸,结局全变了,所以告诫广大肇事者万一发生了事故,要及时报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千万不要因害怕法律追究而逃逸,让自己追悔莫及。
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交通肇事罪并非汽车驾驶员的“专利”,非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交通过程中违反法规酿成重大事故,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