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一场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让11家民企在“阳光下”重获生机…
2020-06-16 10:29:00  来源: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在公开听证的基础上对涉案民企和个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既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实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又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温度,兼顾了企业的后续发展。”近日,启东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费新士在检察机关告知其监督意见被采纳后赞道。

  

  被人民监督员点赞的这起案件,是启东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串通招投标案件。

  2017年7月,个体包工头陈某、张某某等5人在获悉启东市农村道路9个标段提档升级工程项目的招标信息后,组织江苏、河南、江西等地11家符合投标资质的工程公司参与围标,并约定:中标公司将工程以分包方式交由陈某、张某某等人进行施工,未中标公司获得资质费、出场费等好处费。

  通过这种方式,陈某等人共中标2个标段,涉及工程款3900余万元。公安机关以串通投标罪对11家串标单位、30名串标参与人立案侦查。

  

  该案移送至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案件情况和涉案企业、人员在案件中的不同作用以及企业生存发展实际,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拟对在全案犯罪行为中起帮助或者起次要作用,犯罪情节较轻的11家涉案企业和24名无前科劣迹参与人作相对不起诉的从宽处理。

  为了自觉接受监督,把不起诉权置于“阳光”之下,该院决定召开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人作为听证员参加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公安机关承办人和案涉乡镇2名代表作为听证嘉宾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全面阐述了对涉案企业和个人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代表表示会改过自新,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给予宽大处理。公安机关承办人和乡镇代表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随后,5位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等细节问题后开展案件评议,综合全案情况公开发表监督意见,他们一致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检察机关的意见表示支持。

  会后,该院检察委员会在认真研究听取听证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串标单位和罗某某等24名串标参与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根据检委会决议,该院依法对11家涉案民企和24名涉案人通过到场或远程连线的方式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不少涉案企业负责人当场表示会以此为戒,今后一定守法诚信经营,公平参与竞争,以更高的热情投入生产经营中,为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次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的举行的公开审查听证会,彰显了检察机关护航民营经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责任与担当,确保了检察权规范、有序、透明行使,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公信力。

  编辑:项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