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8月13日下午,启东市检察院与南通启东海事处联合会签《关于建立长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联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切实形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为长江启东段再添生态保护“加固网”。
会签仪式开始之前,双方先就近年来在长江保护工作中相关的情况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就目前长江“共抓大保护”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困难进行了探讨。
此前,启东市检察院与启东海事处开展过多次联合行动,对沿江沿海港口及船舶企业进行了实地走访,就船舶污染领域涉及的污染物接收设施是否完备、污染物处置流程是否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联合处置监管是否得到有效落实进行了集中排查。
“通过多次联合行动,我们深刻的认识到共抓长江大保护是共同的职责和使命,检察机关和海事部门应当充分挖掘合作空间,依托各自职能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行为,形成长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合力,本次会签的《意见》也由此应运而生。”该院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陈美说。
随后,签约仪式正式进行,启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新建与启东海事处处长李大为分别在《意见》上签字。该《意见》根据长江流域启东段的实际情况,规定检察院与海事处共同成立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信息互动共享、线索双向移送、案件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
为了提升履职能力,启东市检察院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与海事部门共同学习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绿色专章,就如何强化证据收集能力、案件办理能力进行了集中的探讨,该院还向海事处赠送了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书籍。
签约仪式结束后,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新建一行与海事处一同乘坐海巡艇对长江启东段进行巡航,现场查看了海事部门的执法情况、长江北支沿线码头船舶防污染工作情况,并且实地考察了重点监管码头防污染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启东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守护江海”专项活动精神,以“惩治犯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的联动工作模式彰显了检察机关在长江大保护工作中的显著成效。
5年来,提前介入污染环境案2件,受理审查逮捕污染环境案5件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4件7人,受理审查起诉污染环境案4件1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3件36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5件80人,就非法捕捞水产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起,涉案金额5万余元,连续多年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启东渔政大队等部门共同对非法捕捞的鱼苗进行放生,联合乡镇、园区及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在连兴港、协兴港等地开展涉渔“浮筏子”专项整治行动。
2019年,该院与崇明区院、海门市院会签了《北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实施意见》,今年5月,上海宝山和江苏太仓两地检察院加入,五地检察机关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长江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联盟的意见》。
启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新建表示,该院将以本次《意见》会签为契机,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在长江保护领域的协作范围,共同织就长江启东段生态保护“立体网”,为启东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