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决定面向本市2024年度待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公开选拔1名军转干部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本市2024年度待分配军队转业干部。
(二)岗位设置
检察官助理岗位。
(三)选拔条件
1.热爱检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勤奋敬业。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4.身体健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服役期间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到检察机关工作的。
二、选拔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启东市人民检察院选拔军转干部报名表》,同时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各类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至8日,逾期不得报名。
3.报名地点:启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长江中路723号)。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工作由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会同启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共同进行,资格复审工作由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启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分管领导共同进行。
(三)选拔
1.考试分为适岗评价和面试二部分,合计100分,适岗评价占40%,面试占60%。
2.适岗评价:对报名人员进行适岗评价,对参加选拔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综合素能等情况,结合开展检察工作需求,进行综合评价。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能。
4.取得司法职业资格者,在适岗评价、面试总分基础上加10分。面试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生主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三、组织
本次选拔工作由启东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启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