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启东市检察院案管部门积极主动当好“服务员”“监督员”“参谋员”,为司法办案筑牢“保障网”“质检网”“防护网”,有效保障检察办案工作不停摆、不延误。
一、当好“服务员”,织牢“保障网”,主动做好诉讼保障工作。一是建立“云接待”机制。通过检律互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告防疫情期间各项配套服务举措,引导律师和社会公众通过12309网站、来电、来信等“非接触”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截止3月底,通过区域间协作联动“云办公”先后为四川、淮安、苏州等地7名律师提供异地阅卷服务,得到律师的普遍好评。二是设置受案“绿色通道”。建立涉疫案件快速受案机制,安排双人同时制作电子卷宗,做到涉疫案件当日收、当日录、当日转,实现案件受理流转“一步到位”,助力刑检部门在3小时内对一起口罩诈骗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三是协助律师“云见证”。针对疫情期间值班律师到场不便的情况,积极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探索采用远程见证等形式,规范有序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实现疫情期间认罪认罚工作量不减、质不降。2月份以来,共远程安排值班律师“云到场”20余人次。
二、当好“监督员”,织密“质检网”,扎实做好案件监管工作。一是流程监控“未雨绸缪”。针对疫情期间可能因犯罪嫌疑人无法到案导致案件超期问题,案管部门主动前移监控关口,重点对案件办理期限、诉讼当事人权益保护等进行监控提示。如对发现2名取保候审嫌疑人因疫情不能到案,及时建议刑检部门联系公安机关做分案处理,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二是数据核查“事无巨细”。围绕江苏省检察院下发的191项数据质量核查指标,对2020年以来数据填录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对案卡漏填、错填、填录不规范等造成数据失真情况进行通报反馈,发现和解决办案瑕疵和司法不规范问题,实现数据质量和案件质量同步促进、同步提升。三是质量点评“红脸出汗”。每月对案件质量异地评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在内网发布质量异地评查情况专报,并组织召开由院领导参加的案件质量点评会,面对面、“到人”、“到案”通报反馈异地评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针对评查反映出的司法办案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与业务部门会商,研究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三、当好“参谋员”,织宽“防护网”,全力做好参谋助手工作。一是开展业务数据专项分析。疫情期间,积极开展重点业务数据、检察权运行态势分析研判,推动业务数据管理成果深度应用。如发现1-2月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案-件比”数据变动异常后,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向业务部门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二是组织数据分析研判会商。针对监管中发现业务数据异常的情况,推动组织召开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以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参加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有效保障了疫情期间办案力度不减、质量不降。截止3月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已从2月份的36.11%上升到单月88.87%。三是强化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分析。对高检院印发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进行解读,对标对表分析该院检察业务核心指标数据,促进检察官充分认识《评价指标》的重要性,引导检察官把案件办到极致、办到最好,使《评价指标》真正发挥“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