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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检察联合水务局制定“三水共治” 协作意见,开启“河长+检察长”河湖监管新模式
2020-05-19 10:43:00  来源: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启东市检察院与启东市水务局在前期合作与交流的基础上,会商签署了《关于协同推进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实现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监督和水务部门依法治水管水的深度融合,为推动水域环境持续改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构建协作机制,形成常态化制度保障。《意见》从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检察院、水务局分管领导组成协调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指导。同时在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常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汇总,组织协调,案件通报等日常工作。近年来,启东市院第五检察部不断强化水环境领域的公益监督工作,分别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整治等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二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检察院与水务局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介绍各自开展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的相关工作情况,并就公益诉讼开展、水务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处置办法,查找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联动工作机制的办法,部署推进阶段性联动工作的开展。三是开展联合培训。双方按照“互惠互助、互通有无”的原则,组织政治观念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履职合力。

  二、拓宽监督渠道,挖掘多元化案源线索。《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与水务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难问题。一是信息共享机制。检察院与水务局灵活选用政务邮箱、短信平台、水务专题简报等形式共享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等相关数据和信息。二是线索移送机制。检察机关发现存在水污染问题的,及时告知水务局开展整治工作。水务局在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乡镇存在未依法履行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职责线索或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当移送检察院。三是检察观察员机制。检察院指定检察人员,以观察员身份全程参与水务局开展的各类专项巡查和执法活动。通过实地调研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现状,分析研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及时展开检察监督。2019年下半年以来,该院与市水务局、市河长办共同开展了黑臭水体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全市766条黑臭水体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就9个乡镇66条整治不合格泯沟发出整改通知书。

  三、强化联动配合,探索长效化治理格局。《意见》坚持依法监督与普法宣传并举,加强部门联动,凝聚部门合力,构建良性的生态系统治理格局。一是加大交流协助。对于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中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或者遇到的涉及水务管理专业性问题需要水务部门配合和协助的,水务局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和技术协助。水务局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咨询的,检察院应当提供法律帮助。二是积极普法宣传。检察院与水务局可运用新闻媒体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进行以案说法、公布典型案例,宣传水务执法、公益诉讼等工作,回应社会公众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的关注和期盼,营造良好的水务法治舆论环境和氛围。

  编辑:项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