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的一些建设项目已经恢复,工人们也安心上班了,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让我们企业放下了包袱、重获了生机,近期又有了新的中标项目!”6月4日,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检察官袁熊熊电话回访了一家被相对不起诉企业,企业负责人的一席话让他很欣慰。
半个多月前,因参与串通投标,这家企业和其他涉案的10家民企和24名参与人被启东市检察院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一起串通投标案将11家企业拉下水
2017年7月,个体包工头陈某、张某某等5人在获悉启东市农村道路9个标段提档升级工程项目的招标信息后,组织江苏、河南、江西等地11家符合投标资质的工程公司参与围标,并约定:中标公司将工程以分包方式交由陈某、张某某等人进行施工,未中标公司获得资质费、出场费等好处费。通过这种方式,陈某等人共中标2个标段,涉及工程款3900万余元。
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对11家串标单位、30名串标参与人立案侦查。今年2月25日,该案移送至启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立即启动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承办检察官袁熊熊阅卷后认为:从犯罪事实和证据来看,涉案11家企业和30名犯罪嫌疑人涉嫌串通投标罪。但是上述企业和个人在全案中起到的作用并不相同,9个标段的围标,均由陈某、张某某等5人组织,中标后的工程都由陈某等人承接,收益也大部分归于他们,在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涉案的11家企业和其他25名人员都是应陈某、张某某等人之邀参与围标,并且只参与了其中个别或部分投标项目,或者仅为围标行为提供了帮助,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案发后,涉案企业和个人悔罪认罪态度较好,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认罪认罚,并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
宽严相济慎重办理
“办案不能仅仅考虑案情和法律,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袁熊熊注意到,该案涉及到的11家企业均为外地民营企业,大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用工大户;25名参与人中3人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余大部分都是企业管理人员或者业务骨干。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这么多企业负责人、业务骨干涉案,会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冲击,对企业下一步参与投标产生影响?会不会给企业生产资质的评定带来困难?一旦企业陷入困境,将造成大量工人失业,对当地经济发展也会造成不小的影响。
为更全面地了解情况,袁熊熊多次前往涉案的两处标段实地查勘、走访,了解到陈某等人承接的工程,已于2018年底投入使用,目前道路状况完好,两处涉案标段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袁熊熊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又逐一核实调查这11家企业的承揽工程资质,查明上述企业均具备较高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疫情期间,这些企业还积极捐款捐物,为疫情防控作出了贡献。眼下,企业正处于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对当地经济复苏起着重要作用。
经过调查核实,袁熊熊心中有底了。他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请示,综合考量案件情况和涉案企业、人员在案件中的不同作用,以及企业生存发展实际后,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定了对涉案人员分类处理的办案思路。陈某、张某某等5人积极组织、参与全部9起串通投标活动,应当以涉嫌串通投标罪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家涉案企业和24名无前科劣迹参与人在全案中起帮助或者次要作用,犯罪情节较轻,可以考虑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还有1名参与人王某虽然在全案中只起到次要作用,但他具有多次犯罪前科,不宜作不起诉处理。
把不起诉权置于“阳光下”
为了自觉接受监督,把不起诉权置于“阳光下”,4月30日,启东市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启东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人作为听证员参加案件评议;公安机关承办人和标段所在乡镇2名代表悉数到场;涉案企业代表、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也通过到现场或者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人在介绍案情的基础上,全面阐述了对涉案企业和个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表示会改过自新,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给予宽大处理。公安机关承办人和乡镇代表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随后,5位听证员开展案件评议,综合全案情况公开发表监督意见,他们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检察机关的意见表示支持。
“这次听证会,让我看到了启东市检察院人性化的一面,既坚守法律,又兼顾情理,充分释放了司法温度和善意,为江苏检察的先进办案理念点赞。”启东市人大代表张海燕说。
5月13日、14日,该院依法对11家涉案民企和24名涉案人宣布不起诉决定。不少涉案企业负责人当场表示会以此为戒,今后守法诚信经营,公平参与竞争,为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这就更需要我们在司法办案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民营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的法治服务,充分彰显‘法治才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应有之义。”启东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新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