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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08-31 10:47:00  来源: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和市十七届人大各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聚焦主业谋发展、立足职能严履职,强化监督促公正、转变作风强队伍,各项检察工作持续提升、稳步向前。

  五年来,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7796件,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138项,425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先进单位”,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工作简报转发70余次,工作成效被国家级媒体报道400余次。

  一、把握社会发展新形势,服务保障中心大局

  五年来,我们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要务,把好方向找准定位,自觉在启东高质量发展中担当作为。

  精准发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共批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61件133人。依法妥善办理涉案资金6亿余元的信崇财富案、涉及400余人的善林金融案等一批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积极配合做好涉案资产处置,与侦查机关协作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成功办理南通地区首例自洗钱案件,把习近平总书记“看牢钱、扎牢制度防火墙”的指示要求落到实处。为脱贫攻坚助力,实现弱有所扶,向52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92万余元,努力解决因案致贫返贫问题。为美丽启东添彩,批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1件112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81件,支持职能部门开展损害赔偿磋商,追索生态修复金1500万元,获评江苏省十大典型案例。

  凝聚合力促进社会治理。推进 “检网融治”,与市委政法委、市网格办会签实施意见,依托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大数据资源,设立检察公益诉讼研判室,增强治理合力。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行首次申诉院领导包案制度,持续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妥善办理信访案件1189件,绝不让矛盾“击鼓传花”。践行能动司法,在办理某特殊群体人员妨碍公务案过程中,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和批评教育,被告人不仅认罪悔罪,还主动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息诉罢访,相关经验做法受到省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作经验交流。以“应听证尽听证”为原则,进一步提高检察公信力,邀请代表、委员、网格员以及群众代表156人次,公开听证案件31件,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公平正义。坚持用检察办案引领法治,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7份,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升综合治理效能。创新普法方式,把法治教育融入司法办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289次,将不起诉宣告变成普法“公开课”。检察人员自编自导自演的防诈短视频,获评全国金融检察微课堂大赛三等奖。

  倾情用心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严惩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共批捕起诉169件387人。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出台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工作举措,办理的串通投标决定不起诉案件,得到最高检、省委主要领导的专门表扬和批示肯定,该案获评全国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典型案例。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法律服务工作站”,运用“一案一评估”等机制做法,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150余次。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与发改委、财政局、工商联等9家单位会签文件,建立涉罪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目前经省检察院批准,已对2家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化审查,让企业经营更安心。

  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专项斗争以来,共批捕起诉涉黑涉恶犯罪33件142人,12个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集团被依法严惩。坚持强化监督,做到黑恶案件百分百提前介入,把牢立案追诉标准,引导侦查取证40余次,依法不认定为黑恶性质犯罪2件。坚持“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14条,追缴涉案财产704万余元。坚持综合施策,依托“刑民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办理5起涉黑恶虚假诉讼监督案,经验做法被最高检作为典型事例发布。

  二、围绕平安创建新使命,自觉践行司法为民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把司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初心使命,认真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

  悉心守护社会安全稳定。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保安全护稳定。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268件1807人,起诉3629件5174人,五年来,我市严重暴力犯罪逐年减少,社会治安持续向好。依法严惩涉疫情犯罪,提前介入妨害疫情防控案件5件,批捕起诉4人。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8件50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214件1724人。依法办理全省首例以扰乱国家机关秩序罪起诉的非访案件,对最高检指定管辖的59件83人涉枪系列案提起公诉。全力打好禁毒人民战争,依法批捕起诉毒品犯罪292件366人,对新出现的合成大麻素“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案件,从快从严惩处。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综合运用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发出督促监护令、制发关注函等“多元保护”方式,与学校、家庭、社会一起努力,守护好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起诉79人。教育挽救每一名失足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18人,有17名孩子通过矫治回归社会、考上大学。扎实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行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前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等制度,推动报告案例3件,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开展旅馆、教培行业专项治理。全面推行“法治进校园”,37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巡讲200余次,覆盖5万余名师生。制作的宣传片,获评南通优秀法治宣传片一等奖;拍摄的未成年人普法短视频,获评江苏省“以案释法”好视频。

  用心维护群众美好生活。扎实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网络餐饮、农贸市场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展开监督,300多家网络餐饮店铺得到有效整改、农药残留超标蔬菜及时下架。批捕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32件247人。在全省率先提出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让违法者不敢轻易以身试法。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8件,支持农民工兄弟起诉讨薪案件11件,追回劳动报酬698万余元。积极参与“断卡”“净网”行动,批捕起诉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112件420人,斩断黑灰链条,帮助老百姓看紧“钱袋子”。

  三、构建“四大检察”新格局,持续深耕主责主业

  五年来,我们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追求,围绕“四大检察”持续发力,联合各职能部门共同促公正、护公益、提公信。

  做优刑事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职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21件,退回补充侦查549件,自行补充侦查72件,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检验。办理的ETC逃费案,为全国同类案件处理确立了规范,央视新闻频道予以专题报道。坚持办案与监督并重,监督撤案68件,追捕追诉53人,提出抗诉6件,做到既有配合又有制约,既讲协作又讲监督。切实履行好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职责,依法办理了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管辖的南通首件职务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监督移送犯罪36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全面开展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强制医疗等专项检察,对全市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监督检查56次,审查收监罪犯18名,核查财产刑执行1200人次、3300余万元。积极配合做好村居“两委”换届、人大代表选举等工作,依法监督剔除4名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选举资格,决定停止15名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选举权,有效保证选举工作严肃性和刑罚的正确执行。

  做强民事检察。牢固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理念,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04件。对审查认为正确的民事裁判,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40件,引导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问题,纠正“假官司”“假调解”24件,建议司法处罚15人,移送犯罪线索23条,批捕起诉虚假诉讼犯罪9件21人。办理的涉案金额1.1亿元的企业破产领域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件,被评为江苏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0件,批捕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39件48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做实行政检察。牢牢把握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新态势,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聚焦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2件。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与市司法局会签办法,实现“1+1>2”的叠加效应。在一起养老保险争议纠纷案件中,与行政部门共同开展化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相关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五年来,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6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8件,支持行政机关收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等国有财产2.5亿余元。认真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督促修复、更换窨井盖436只,对小区外立面大理石脱落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群众出行更加安全安心,相关工作成效被最高检点赞。构建跨区域公益保护新模式,联合太仓、上海宝山、崇明、铁路检察等省内外检察机关,成立长江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联盟,建立检察协作办公室,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成效得到省人大调研组充分肯定。

  四、释放检察改革新动能,扎实推进转型创新

  五年来,我们始终牢记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一以贯之深化改革,司法质效持续提升。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完成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将原有的14个内设机构整合为8个部门,推行“捕诉一体”,办案专业性更强、办案质效更高。员额管理、业绩考评、责任追究等机制逐步建立,“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检察权运行体系不断完善。

  配合完成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反贪、反渎、预防等部门,人员、职能、机构全部按时顺利完成转隶。继续在依法反腐中发挥积极作用,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4件,提前介入15件,决定逮捕15人,起诉29人,向监委移送线索14条。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市监委联合制定工作办法,反腐败斗争合力更加凸显。

  积极推进检察工作变革。推行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效考核指标,以求极致的态度把案件办对办好。“案-件比”从2018年的1.4下降到当前的1.02,努力让群众少一些奔波、焦虑和等待。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受理、讯问、具结等环节释法说理,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和量刑建议说理机制,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共对1939件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作出从宽处理。

  五、对标“五个过硬”新要求,努力锻造检察铁军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打基础、利长远,多措并举提升专业素能,努力让根基更加坚实、发展更加均衡、队伍更有活力。

  把坚持党的领导摆在首位。严格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主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56件次。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60次,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40场,不断提升检察干警思想政治素质。狠抓意识形态管理,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打造机关党建与司法办案融合发展模式,推出“守望正义”党建品牌,先后被评为启东“先锋党组织”、南通“党建工作示范点”,先后获得启东、南通党史党章知识竞赛一等奖,党建工作经验多次在市县两级作交流发言。

  把队伍教育整顿作为契机。引导干警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提升政治素养、筑牢政治忠诚。强化政策发动,聚焦顽瘴痼疾整治,征集各类意见建议34条,结合排查出的23项问题,分类施治、逐一销号。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行“1234”工作模式,完成为民实事7项,工作成效3次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特色做法获中央督导组充分肯定。

  把综合素能提升作为根本。开展全领域岗位练兵、多层次业务培训100余次,强化专业能力、提升专业素养。在南通市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团体一等奖,19名干警获评省、市业务标兵、能手称号,10个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虚假诉讼办案团队被确定为省检察院培育对象,获评南通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六、回应司法公信新期待,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五年来,我们始终做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自觉强化履职制约,深化司法公开,树立启东检察良好形象。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活动105人次,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工作10次,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全部办结。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个案办理、参与案件检查评查86人次。着力构建“法治共同体”,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档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1160人次,开通“云阅卷”,律师阅卷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也不用跑”。

  积极打造“阳光检察”。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五年来,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14条,公开生效法律文书3079份,程序性案件信息6452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1场,邀请各界群众345人次走进检察院,听取意见建议423条,不断增强检察工作亲和力和透明度。

  着力强化内部监督。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先后开展检务督察82次,专项督察39次,批评教育、提醒谈话29人次。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队伍教育监督管理,注重廉政文化的培育和示范引领作用,被评为南通市廉政文化示范点。主动接受、全力配合市委巡察、检察长离任审计,以问题“清单制”、整改“销号制”,修订、完善文件规范20余份。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逢问必录”已成常态。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经历监察、司法体制改革,检察理念变革,职能体系重构,始终初心不改、砥砺前行。我们深知,检察工作的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依法履职、深入监督、积极建言献策,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以来的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正在融入、经历“时代之变”的启东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新时代中心大局从“强履职”到“促治理”存在差距,二是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从“数量多”到“品质高”仍需努力,三是法律监督效果从“补短板”到“求极致”尚有空间,四是检察队伍素质从“提升快”到“过得硬”还要用劲。对此,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描绘了启东高质量发展的美好蓝图,《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今后五年,启东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加快建设沪苏通一体融合发展窗口城市,全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启东现代化篇章贡献检察力量。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以“系统”观念全力服务发展大局。对标“十四五”新目标新定位,找准工作切入点,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启东、平安启东。坚决维护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严惩侵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稳妥推进企业合规工作,办好涉企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构建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方案”。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以“集成”思维助力市域社会治理。坚守民生底线,用法治方式促进解决与群众幸福安康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建立完善“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精准运用法律手段,努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解决好群众的“微心愿”“微难题”。全面开展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信、可见。

  三是坚持能动履职,以“协同”方式着力做好法律监督。以落实中央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意见为契机,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提升刑事检察专业化水平。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强化民事、行政裁判结果和执行活动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继续探索拓展监督范围,在“双赢多赢共赢”中更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坚持严管厚爱,以“高效”作风强力推进队伍建设。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持续更新司法理念,提升专业素养,锤炼过硬本领。完善检察业绩考评机制,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充分激发队伍活力。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深化检务公开,确保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各位代表,真知在行,成事在干。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着眼更高站位、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以敢为善为的检察担当,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谱写启东高质量发展美好篇章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有关名词解释

  检网融治: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优势,推动检力下沉、重心下移、服务下倾,与党委政府高标准对接,与村社基层组织常态化联系,与社区群众零距离交流,聚焦诉源治理、案件办理,主动融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机关在收到群众信访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补齐相关材料以及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等程序性回复;对于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未办结的,答复办理进展情况。群众来信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既有利于从检察环节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依靠群众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公开听证: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相关人员,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公开听证将所有问题、疑惑全部摆到明面上,可以让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办案过程,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心结,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司法公信。

  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的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动学校预防性侵害工作、维护校园安全和儿童、学生合法权益的检察建议。旨在为进一步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

  强制报告制度: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检察职能过程中,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多方协作、释法说理等多种手段,化解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议,促使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捕诉一体: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检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造性设立的一项案件质效评价指标体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案-件比”是二者之间的一组对比关系,“件”数越高说明“案”所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设置“案-件比”在于引导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案-件比”指标评价体系被形象地称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项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变革,其本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有效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消弥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

  编辑:项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