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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座谈会结束时的讲话
2017-11-23 18:48:00  来源:检察日报
 在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座谈会结束时的讲话

  (2012年12月11日)

  黄卫平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这次会议顺利完成了预定的议程,今天就要结束了。在这次会议上,万春厅长对全国侦查监督部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做法和成效进行了总结,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会议通报了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十佳及优秀检察建议评选结果;有10个单位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经验;有6个单位的材料做了书面交流。与会同志认真学习讨论了万春厅长的重要讲话,对《2013年侦查监督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

  这次会议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会议,大家普遍反映会议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非常及时,对全国侦查监督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迎接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侦查监督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对这次会议作一简要总结,并对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和当前应当抓好的几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会议的主要收获

  总的看,这次会议有以下收获:

  (一)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全国侦查监督部门人员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保持侦查监督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的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正确把握好侦查监督工作中一系列重大关系,推动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依法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和五位一体的重大战略部署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对修订后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有了更为准确深入的理解。通过学习和讨论,大家对新刑事诉讼法和诉讼规则关于审查逮捕的条件和程序、非法证据排除、同步录音录像审查、自侦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对强制性侦查措施、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相关规定,有了更为深入和准确的理解,充分认识到新法的贯彻实施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发展既是难得机遇,也是严峻的考验。大家表示要进一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抓紧抓实学习培训,全面启动除授权性规定外的先行先试工作,积极完善各项机制制度,确保新法的顺利实施。

  (三)参与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的思路更加清晰。大家认为,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是侦查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侦查监督部门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坚决克服孤立办案、机械执法的错误观念,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和高检院的工作部署,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立足执法办案,深化工作内涵,延伸工作触角,准确打击犯罪,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健全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发挥侦查监督职能在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中的应有作用。

  (四)对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近年来,侦查监督队伍和机制建设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必须看到,侦查监督队伍在执法观念、知识储备、办案水平、工作作风以及力量配置、执法保障等方面,与新形势和新任务还有不适应的地方,距党和国家、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非常重要。大家一致表示,要以贯彻高检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决定》为契机,按照高检院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积极争取院党组和检察长的领导和支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侦查监督能力建设,全面提高侦查监督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切实解决在人员配置和保障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当前应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要抓好刑事诉讼规则的学习和研究。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已于11月22日颁布,与新刑事诉讼法同步执行。新刑事诉讼规则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对原来的内容和体系作了重大修改,仅条文就从468条增加到708条。学习好新刑事诉讼规则,对于正确贯彻新刑事诉讼法,确保各项执法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意义重大。上周高检院已经开始进行新规则的视频培训,万春厅长也进行了授课。希望各地继续抓好新规则的学习培训工作。

  (二)做好新法实施后的调研指导工作。虽然我们已对新刑事诉讼法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研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了充分预测,但在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新问题,还需要一个适应过程。为此,上级院要加强对新法实施的调研指导,及时帮助下级院解决疑难问题。各地在新刑诉法实施后遇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侦查监督厅报告。

  (三)要依法妥善做好热点敏感案件的办理工作。当前,随着社会的深刻变革,热点敏感案件显著增多,处理上稍有不当,就会激化社会矛盾,引起媒体炒作,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级院要对此引起足够重视。对热点敏感案件,要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方法,做好相关风险评估预警、矛盾化解、舆论引导等工作,确保依法妥善处理。各地对热点敏感案件办理的情况在报告党委政法委的同时,也要报上级院和高检院。上级院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帮助下级院解决困难。侦查监督厅已经着手起草关于依法妥善做好热点敏感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下发。

  (四)抓好制度创新和理论研究工作。当前,要围绕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探索建立社会危险性的证明和双向说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性侦查措施违法行为监督、非法取证行为的调查监督等相关工作机制。要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和与侦查机关认定事实一致的案件,简化文书制作内容,加强对有疑点、矛盾的证据分析,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案件文书制作质量和诉讼效率,确保工作精力集中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上。各地要加强侦查监督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研究,为侦查监督工作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目前,高检院编辑的《侦查监督指南》已经出版了两期,今年第二、三期已经交付出版社,还有几期正在编辑之中,希望各地踊跃投稿,我们将择优采用。

  (五)抓好岗位练兵工作。明年下半年,我厅和政治部将联合举办第三届全国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业务竞赛活动,请各地做好准备。在这项工作中,要坚持全员参与、贴近实战,把岗位练兵与学习贯彻新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结合起来,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决定》结合起来,既要发现推出一批优秀人才,也要使侦查监督队伍整体业务素质有一定提高。

  三、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

  大家回去后,一是要抓紧向院党组汇报这次会议精神,提出落实会议精神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党组的支持,为落实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保障。二是抓紧传达会议精神。各省级院要在明年1月1日之前将这次会议精神传达到全体侦查监督人员,切实用会议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步骤、统一侦查监督执法活动。三是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要围绕会议确定的重大部署、重要举措,紧密联系本地实际,抓紧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并抓好督促检查,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各地传达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情况,要在明年1月15日前报高检院侦查监督厅。

  海南省院为这次会议的召开做了精心准备,做了大量工作,新国宾馆也为我们提供了优良服务。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感谢。

  同志们,再有20天就到2013年了,岁末年初的工作比较繁杂,在这里,我预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编辑:滕理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