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起立,现在宣布不起诉……现在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近日,启东市检察院对一起在校生犯罪宣布不起诉并进行现场训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公安人员应邀出席。
本案中,被不起诉人小刚(化名)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至启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严格审查后认为,小刚目前尚在读书,学习表现、日常表现均良好,因一念之差走入迷途,但他认罪悔罪态度好,且失窃物品已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经过综合考量,启东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了更有效帮教挽救被不诉人,启东市检察院特别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人员参与,并在训诫前将案件情况、训诫目的、后续工作与参加训诫的人员进行充分沟通,让联合训诫人员在 “知彼”的状况下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教育,真正给被不起诉人指点方向,回归社会。
“今天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法律对你的宽容,你要懂得珍惜,懂得感恩,回馈社会……”。这是一名特邀参加训诫的人大代表对被不起诉人的谆谆教导。
“我现在知道我的行为是错误的,我也很后悔,今天我也带来了给被害人的道歉信……”小刚悔恨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