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以案释法】“闯空门”偷了90元,要不要“吃官司”?
2020-12-30 16:24:00  来源: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日前,启东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入室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小李吃完早饭出来遛弯,经过一处民宅的时候,看到这户人家底楼的窗户开着。四下无人,小李突然就萌生了进屋偷点钱的想法。于是,小李从那扇开着的窗户爬进屋内,用从屋中找到的一把老虎钳撬开卧室门锁,偷到90元现金后赶紧离开回了家。

  当日中午,被窃那户人家报警。邻居查看监控的时候,发现案发时间段经过的那个身影很像小李,于是找到小李的妈妈询问情况。小李妈妈找小李对质,小李坦白确实是自己偷了人家钱。小李家人不敢耽误,当晚就带着小李去被害人家里赔礼道歉,把钱还给了对方。第二天一早,小李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钱已经还给了被害人,小李是不是就没事了呢?

  检察机关:入户盗窃,是犯罪!

  小李抱着偷钱的想法,进入他人住宅实施盗窃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是“入户盗窃”,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有些人会有疑问,只是偷了90元,怎么就是犯罪了呢?“户”,通俗来讲就是“屋子”,是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供老百姓家庭生活的地方。小偷一旦进入室内,实际上对这户人家的财产、乃至人身安全都产生了极大的威胁,入户盗窃的危害性要远远大于一般盗窃。因而,无论金额大小,入户盗窃即构成刑事犯罪。

  检察机关:知错就改,不起诉!

  小李的行为虽然已经构成犯罪,但小李真诚悔罪,在案发后主动向被害人退还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具有自首情节,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并自愿认罪认罚。启东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小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小李作出不起诉决定,彰显了检察办案中的司法温度。

  编辑:项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