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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不起诉宣告成为精准普法“大讲堂”
2021-04-30 15:27:00  来源: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我院对决定不起诉的5起案件,分别在学校、乡镇、社区以及企业举行了公开宣告,收到了现场群众的一致好评。“不起诉公开宣告+现场普法”这样的形式,既有效地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又很好地释法说理,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还彰显了检察机关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责任担当。

  用好“反面活教材”,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相对不起诉权,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载体。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我院共办结不起诉案件46件70人,大多是一些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然而,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权有没有充分履行?警示教育意义是否得到有效释放?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为此,我院拓展“精准普法月月行”活动思路,将司法办案与精准普法有机结合,让不起诉宣告会变成一堂生动的现场普法课。今年,我院在办理一起“拾金反昧”相对不诉案件时,检察人员主动前往被不起诉人所在的村委会,在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共同见证下,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向在场人员普及该案中“偷”与“捡”的法律界定,呼吁更多群众知法守法、不触法网。同样,在办理一起犯罪情节轻微的挪用学校公款不诉案件时,我院依托“法治副校长”行动,到所在学校举行“公开宣告暨警示教育大会”,此举引起校方的高度重视,在场教职工纷纷表示将引以为戒,筑牢廉洁自律防线。令人欣喜的是,这种形式的普法,有效地破解了“基层普法难度大、检察履职知晓度低、受教育辐射面窄”的难题,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做好“后半篇文章”,提建议完善监管漏洞。一部分不起诉案件,反映了一些行业存在的监管漏洞和顽瘴痼疾。因此,不起诉,绝不能止步于“一放了之”,而是需要延伸检察触角,督促涉案单位或主管机关改进工作、查漏堵疏。去年疫情期间,我院办理了一起11家企业、30名个人串通投标案件,检察机关在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11家企业及24名个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认真分析了建筑行业监管漏洞和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等方面的原因,在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强化监管力度的检察建议同时,也在宣告不起诉的现场,向企业负责人提出了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规范自身行为等意见。该做法被最高检和省委主要领导肯定,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典型案例、江苏省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典型案例。此外,我院将“不起诉公开宣告”与“检察长进企业”“企明星宣讲团”等活动无缝衔接,在办理一起企业职工职务犯罪不诉案件时,检察人员在被不起诉人的公司,开设了一堂“不起诉宣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专题讲座,利用近年来办理的涉企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企业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促进规范健康发展。

  抓好“最终落脚点”,让群众参与社会共治。不起诉宣告,不单单是“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更重要的是能够实现“治理一方”。只有让群众参与其中,形成“接力”普法,才能真正帮助他们解决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当前,正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关键时期,我院将精准普法作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针对不起诉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已开展法治宣讲、法律咨询6场次,为社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5件。同时,现场征求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企业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22条,其中17条已积极开展工作,其余建议列入为群众办实事清单,并逐一推动落实。接下来,我院将认真探索不起诉后检察权的运用,推动不起诉公开宣告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益诉讼、关爱保护弱势群体”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检察工作,融入日常普法活动,逐渐形成内容丰富、程序规范、切实可行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更好地引导群众成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的主力军。

  作者:启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新建

  编辑:项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