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启东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启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启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全年共获得全国、省、市各级集体荣誉15项,40人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称号。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牢牢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大局,自觉增强促发展、保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在服务中履职,在履职中服务。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化风险防范,积极参与金融环境专项整治,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坚持严厉打击与追赃挽损并重。依法妥善办理了涉案金额6.3亿余元的信崇财富启东分公司经理唐某、销售总监樊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认真落实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扎实开展“走帮服”活动,选派干警与27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加大刑事被害人救助力度,向13名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8万元,努力解决其因案致贫返贫等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优势,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百余份,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积极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研究出台《启东市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成立涉企案件办案组,全年共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16件39人。办理的高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江苏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树立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在办理的某上市企业员工挪用资金案中,通过释法说理、检察建议等措施,及时为企业挽回了1671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并帮助企业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被评为江苏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切实加强民生民利保障。立足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全面推进检察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对食药安全问题的关切,深入开展危害食药安全犯罪专项监督。依法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等犯罪19人,在办理王某等7人生产销售假药刑事案件的同时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全省首次主张药品领域的惩罚性赔偿,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组织开展“早餐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保障舌尖安全,呵护祖国花朵”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对行政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围绕群众反响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加大打击力度,起诉71人,依法办理了涉案被害人500余人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
二、聚焦办案,精准履职,有力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从严从实从细做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各类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75人、提起公诉1007人。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新情况,依法严惩暴力犯罪,提起公诉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等恶性案件被告人39名,依法办理了“5·20”启粮加油站纵火案。突出打击盗窃、诈骗、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357人。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拆迁征地和挑衅公权力的突出问题,规范办理市人大督办的顾氏姐妹非访案件、周某等8件10人暴力袭警妨害公务案件。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办理机制,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提高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能力。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监督、协作作用,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全年共批捕起诉涉黑涉恶54人,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贺某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依法办理职务犯罪。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配合,根据监察法和刑诉法的规定,与监委协商制定衔接配合机制,实现人员转隶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无缝衔接。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监委留置调查,及时引导固定证据,并依法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今年共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决定刑事拘留3人,决定逮捕7人,提起公诉5人,追加起诉犯罪事实5起,强化震慑效果,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创新社会综合治理。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制定控告申诉案件审查指引规范,构建检察环节审查受理与法律引导相结合的新型模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妥善处理各类群众控告、申诉、举报371件202人次。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实行以来,共办理该类案件23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07人,不起诉49人,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有效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
三、强化监督,注重实效,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实刑事诉讼监督。以案件质量为核心,把好案件进口关,全年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监督立案7人、撤案11件,依法纠正漏捕8人,纠正遗漏同案犯3人、遗漏罪行13人。办理的周某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罪侦查活动监督案,被评为南通市检察机关2018年度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件。始终坚持既监督有力又支持到位,依法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20余件,共同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两法衔接”工作,建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侦查机关立案17件。
做强民事行政监督。
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1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件,配合法院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在检察监督的同时,对法院的正确裁判,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审判权威。依托“刑民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成功办理5起具有涉黑性质的系列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件,被评为南通市检察机关2018年度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件。全年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9件,维护了正常司法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2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做好刑事执行监督。实行定期检察与专项检察相结合工作模式,全程跟进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5名在押人员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依托刑事执行检察智能辅助平台,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核查500余人次,对3起财产刑执行违规案件和2起监外执行过程中的失范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全年共向监管场所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保证监区秩序安全稳定。
四、深化改革,创新举措,大力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全面谋划,配套推进,优化检察资源配置,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地落实。
综合配套改革稳步推进。构建与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相匹配的内设机构,将原有的14个部门精简合并为8个部门,实现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有机融合,做到职能配置合理、机构设置精干、权责分工明确。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要求,全年入额院领导累计办理实体性案件113件,先后办理了沈某寻衅滋事案、追诉了杨某零口供毒品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在办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健全对员额检察官办案活动全程监督机制。
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公益保护为核心,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并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联合市依治办、市法制办共同会签《关于对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督配合协作的若干意见》,联合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国有财产保护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升监督合力。以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活动,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316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修复垃圾、废品、扬尘污染等环境问题,督促并见证环保部门追索生态修复保证金500万元。督促催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11万元,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2.5亿元,高检院公益诉讼专刊对此以典型案例的形式进行刊发。
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更加完善。重点打造“阳光新程”创新项目,开展专题法制宣传9次,教授对象3000余人,全力“堵”住犯罪入口;建立专业化的帮教团队,对59名矫正期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励志帮教,倾力“疏”通入罪出口。通过“前堵后疏”模式,全市未成年犯罪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6%。办理的未成年人梁某盗窃案被评为南通市检察机关优秀刑事类典型案件,开展的法治巡讲课被南通市检察院评为一等奖和优秀组织奖。
五、夯实根基,锻造队伍,努力提高专业化水平
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全面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把牢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通过集中学习、辅导宣讲、专题研讨等形式,认真组织干警研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检察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先后获得启东市党纪法规、南通市检察院党史党章知识竞赛一等奖。两名干警入选南通市代表队参加全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电视知识竞赛获得团体三等奖,一名干警获得优秀个人奖。深入推进党组织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活动,制作的“微型廉课”课件被南通市检察机关评为二等奖,选送的党建理论研讨文章获得三等奖,党建工作受到市委表彰,被评为先进集体。
强化素能建设,夯实发展根基。组建职务犯罪、扫黑除恶、公益诉讼、虚假诉讼等专业化办案组,其中虚假诉讼办案组被江苏省检察院确定为专业化办案组重点培育对象。办理的企业破产领域虚假诉讼系列案件入选江苏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注重检察官传帮带,组织业务部门推出12个特色小课堂。在南通市第十六届检察业务技能竞赛中获得团体三等奖、一名干警获PPT应用能手称号。注重信息研判、理论研究和总结提炼,全年共有300余篇宣传调研文章被国家、省、市级报刊录用。
自觉接受监督,依法运行权力。深入推进从严治检,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常态化谈话提醒机制,对5名新任干部进行“三员谈话”。开展专项督察12次,实现群众对检察机关的零投诉。建立实时全程案件流程监控体系,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不任性”。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专项工作报告、重要工作通报等制度,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部署开展走访人大代表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先后邀请4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使代表委员更加深入了解检察工作,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一年来启东检察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在服务大局方面,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结合还不够紧密;在司法办案方面,法律监督实效与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还有一定的距离;在队伍建设方面,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在深化改革方面,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机制仍需完善。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关于2019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9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部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在改革转型中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牢记使命,在服务发展上更加主动。准确把握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不折不扣贯彻市委全面融入长三角,全力建设新高地的决策部署,构建方式多样、功能多元、成效显著的检察服务新格局,更好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找准启东经济社会发展法治需求与司法办案的对接点,全面履职、精准发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和保障三大攻坚战的积极作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完善产权司法保护措施,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努力架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聚焦办案,在维护稳定上更为有力。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内外部协作配合,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做到既“打得狠”又“打得准”。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加强对妇女儿童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是深耕职能,在强化监督上更求实效。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健全检察监督体系,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提高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监督水平,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持续强化民事检察工作,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加大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力度。持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和拓展诉求反映渠道,依法解决群众合法诉求。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突破瓶颈,在改革创新上更新思维。全面抓好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通过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活力。完善员额检察官管理制度,建立以能力和实绩为核心的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员额检察官退出、增补及惩戒工作机制。规范检察权运行使用,不断强化质量监管,有效促进规范司法。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更加高效有序的案件办理衔接机制,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检察作用。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有机统一。
五是凝神聚力,在从严治检上更要严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抓严抓实政治学习,不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抓细抓实“两个责任”,让教育、管理、监督在队伍建设上真正发挥效用。把专业化建设摆到队伍建设更加重要的位置,培育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大力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支持。牢记职责使命、勇于担当作为,积极适应时代新要求,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新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启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2017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检察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即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行政机关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过程中的不当履职、怠于履职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督促无效后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3.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检察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的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4.“阳光新程”创新项目:主要采取“前堵后疏”的帮教模式,对矫正期的涉罪未成年人形成“矫正帮教记录单”,建立“晴雨表”式的帮教台账,通过电话访谈、当面约谈、社会调查等方式了解每个孩子矫正期表现,对矫正期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纠偏,并排摸出重点对象重点帮教;通过亲职教育、旁听庭审等多方式感化每一位问题孩子。并公开招募了一批帮教志愿者,通过志愿者、社区、家庭、学校多位一体帮教模式,让涉罪未成年人真正回归社会。
5.检察开放日:是检察机关的一种检务公开方式。为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宣传检察职能,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职工、群众、学生、媒体记者等参加专题活动,社会各界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参观和互动等环节,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零距离感受阳光检察。检察机关通过举行“检察开放日”,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