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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作风评议制度
2020-11-17 16:10:00  来源: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法,特制定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作风群众评议办法。

  第一条群众评议的指导思想

  评议工作坚持面向群众、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坚持走群众路线,将政务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群众评议。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打造严格执法、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检察队伍。

  第二条群众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态度。重点评议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强不强;工作态度是否端正,是否热情周到;有无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二)工作效率。重点评议工作流程是否科学,办事环节是否过于繁琐;是否实行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是否快捷高效予以办理;。

  (三)工作质量。重点评议是否建立和坚持执行质量标准;工作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得过且过、敷衍了事的情况;是否存在安排布置多、督查少、落实少等问题。

  (四)工作纪律。重点评议纪律意识强不强,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越位缺位的问题;是否存在党员干部管理不严、工作自由散漫、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串岗脱岗、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利用工作时间办私事等问题。

  第三条群众评议的基本形式

  (一)网上评议。在启东市人民检察院设立机关工作作风评议网页,开展网上评议活动。

  (二)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代表评议。随机选择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群众代表,通过发放测评表等方式进行测评。

  (三)特约监督员评议。聘请特约监督员,赋予其对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各相关职能处室和单位工作监督、检查的权利,每年组织召开一至二次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评议。

  (四)评议卡评议。坚持群众评议工作经常化、长期化,设立群众意见箱,发放评议表。群众可根据评议对象的表现,填写意见和建议投入意见箱,对相关职能处室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评议。

  第四条群众评议的组织实施

  (一)院监察室负责群众评议的组织、监督工作,对群众的评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将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向相关职能处室和单位反馈。

  (二)各相关职能处室和单位接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应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做到能马上改的立即改,不能马上改的要拟定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措施执行的督查工作。

  (三)被评议单位要正确对待群众评议,以扎实的工作赢得群众信任,不得消极应付评议工作,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参评人的评价意见。

  第五条群众评议的要求

  (一)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利用职权对评议中提出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违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二)限时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视反馈需要采取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在接到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

  (三)对群众评议工作落实不到位和不按要求和时限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项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