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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按揭买车”转手贱卖 骗取贷款偿还高利贷
2021-01-29 09:48:00  来源: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现如今,我们去汽车4S店买车,经销商往往会提供金融贷款的服务,消费者只要缴了首付款就能把车开回家,然后再分期还款。不过,对于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来说,在放款之前可要对贷款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否则就会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这不,启东一名男子就是通过伪造收入证明的方式来“按揭买车”,从而达到骗取贷款的目的。

  启东人陆某今年30多岁,虽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但是却经常出入一些高档消费场所,为此,他欠下了不少的高利贷。在有一次和朋友吃饭的过程中,陆某得知朋友刚刚贷款买了辆汽车,于是他便心生一计,打算通过这样的方式骗点钱出来,偿还自己所欠的高利贷。

  陆某向金融机构虚构了自己的工作和收入情况,通过请别人支付首付款提到了车。当然,陆某买了新车并不是用来代步,而是将车当成了自己套取贷款的工具。提车后他立即把车低价卖出套得现金,随后他还掉别人垫付的首付款,其他的钱供自己还高利贷以及挥霍。

  陆某通过不法手段从金融机构骗得贷款139000元,后来因无力偿还而案发。近日,经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编辑:项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