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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肆意挥霍欠下高利贷 贷款诈骗买车“以贷养贷”被起诉
2020-11-20 16:07:00  来源: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不务正业终日流连歌舞厅肆意挥霍后欠下巨额高利贷,无力面对高昂的利息后竟铤而走险,贷款购车后再将车转卖从而套现偿还高利贷,近日,犯罪嫌疑人陆某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陆某原本是一名木工,但其终日沉迷于KTV等高消费场所肆意玩乐,若囊中羞涩时,便通过其朋友郁某(另案处理)向多人借取高利贷。因为一直还不上所借高利贷款,陆某不思进取,反而“拆东墙补西墙”,通过继续借高利贷来还前面高利贷的利息。就这样,到2017年11月的时候,陆某已经欠了大约20万元左右的高利贷,而此时,已经没有愿意再次将贷款借给陆某的人了。面对每月巨额的贷款利息,陆某一筹莫展,很怕自己的事情被家人知道。这时,其朋友郁某告诉他一个好主意:可以贷款买一部车,再把车卖掉,从中套现,每月还多还少没关系,最多变成失信人员。陆某一听立即同意了,随即二人便合计起来。

  2017年12月,陆某经郁某介绍认识了顾某(另案处理),后在同年12月18日,陆某填写了虚假信息的贷款申请表,向大众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139000元,次日陆某与顾某、丁某等人至上海一汽车服务公司,又丁某帮陆某支付首付款95000元,加上之前申请的贷款,陆某购置了一辆大众汽车,购车后随即将车转卖给他人套取现金18万余元,陆某再将首付款95000元还给丁某,并给其利息9000元,郁某也从陆某处得到好处费4000元。除去首付款和中介费等,陆某得款5万余元,全部被其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挥霍,未偿还任何贷款。

  2019年11月,启东市公安局人员在线索摸排中发现了陆某贷款诈骗的事实,随即展开核查,并于2019年12月19日立案侦查。2020年7月7日陆某被传唤到案,后供认不讳。

  承办检察官提醒:高利贷款需远离,在急需用钱的时候,尽量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资金,而为了偿还高利贷,用贷款诈骗的途径套现得来钱款更无疑是一种错上加错的行为,“以贷养贷”最终只会将自己推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另外,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价值观念,量入为出,保持节俭之风,透支消费时更需谨慎,谨防高利贷、套路贷的陷阱。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不良贷款等不法行为的侵害,切记及时报警,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项洁